| 首页 | 网警职能 | 法律宣传 | 安全警示 | 网络新闻 | 安全管理 | 系统安全 | 监察协会 | 网络实名 | 病毒防范 | 留言板
当前位置:西宁市网络警察 >> 网警职能
 
网络安全警察职能任务

     根据1995年八届人大第12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第12项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职责。


国务院 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六条规定:“公安部主管全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第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行使下列监督职权:


(一)监督、检查、指导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

(二)查处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

(三)履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的其他监督职责。

具体职责:


(一)宣传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检查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

(三)管理计算机病毒和其他有害数据的防治工作;

(四)监督、检查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活动;

(五)查处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


(六)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最新文章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
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计算机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安全行业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推荐文章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
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计算机信
友 情
链 接

江河源信息港夏都分类信息网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
关于金盾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金盾招聘 | 技术论坛 | 雁过留声 | 专题首页 | 管理登录

站长:金盾网络 站长信箱:realshadow@163.com

技术支持:金盾网络 @ Www.QHJD.com 2006-2008